成都VI设计谈品牌联盟传播的原则

标签: 成都VI设计     2017-06-20 16:11:34

要使各品牌的联盟传播产生强大的整合效应,并不是随意地把多个品牌及其属性进行简单的拼凑,成都VI设计认为应遵循一定的原则。

1.合作方品牌形象一致

企业在选择联盟方时,要考虑对方市场形象的问题。企业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并不容易,一旦合作伙伴选择不当,有可能损害甚至破坏已有的品牌形象,得不偿失。

2.合作方目标市场一致

品牌联盟合作方要有基本一致的目标消费群体,才容易收到理想效果。“美宝莲”将润唇膏的折价券夹在“博士伦”隐形眼镜向其会员寄发的通讯册中发送,是因为这两种产品有共同的目标消费群体——年轻女性。

3.合作方尽量实力相当

品牌联盟最好是两个或者多个强势品牌的联合。拟订联合的各个品牌必须具有相同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,并且在联合时具有相同的目的。如果是强弱联合或弱弱联合,则有可能会起反作用。一般来说,弱势品牌很难高攀到一些强势品牌,除非这种弱势品牌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。而强势品牌也不能过于屈尊降位,否则有可能损害其市场形象。

4.合作双方功能不宜过多交叠

联盟的各品牌产品的功能交叠不能太多,否则产品间替代性过强,可能处于相互竞争的态势。而且不同产品定位不同,在品牌传播上也容易造成消费者的心理冲突。

5.合作方应获得均衡的价值回报

互利互惠是品牌联盟传播最基本的原则,不管是强强联合还是强弱联合,联合各方从品牌联盟战略中得到的价值回报应该是相等或相近的,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联盟破裂。

当弱势品牌与强势品牌联合时,弱势品牌为得到品牌影响力的提升,可能会容许物质利益上的牺牲,但是总体上应该是均衡的。如果价值上出现不对称,则必须有联合前达成的战略共识做前提。只有确保合作方的共赢,才能建立长效的联合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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